富力地产创始人张力在英被捕谈美国为何有管辖权
富力地产创始人张力在英被捕谈美国为何有管辖权
近日,富力地产的创始人之一、现任董事长、总裁张力竟然在英国伦敦被当地警方逮捕,直到12月12日,其在向当地法院支付了10万英镑的保释金后才暂获释放。现在问题来了,张力此举为何涉嫌行贿呢?保释金为何如此之高?引渡成功概率大吗?
对于行贿,据说是因为当时是美国官员来中国,接受了张力的旅游和2000美元红酒,这在美国法律就认为构成受贿,美国法律就可以进行长臂管辖。值得一提是,张力的保释金是笔巨额罚款,创下了英国法院有史以来的保释金纪录,所以再谈谈保释金?k22,英美法系保释制度的理论基础是无罪推定原则,也就是说法律允许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保释在外,这是归还他们应有的自由权利,而不是重新赋予他们的自由,更不是施舍给他们的自由。通常情况下,英美法系的羁押被视为一种例外措施,而保释是作为羁押的替代措施。所以,张力缴纳保释金后是可以不被羁押的。
第二,张力递交保释金后仍需监视居住,也会面临是否引渡至美国。因为美国实行“长臂管辖权”。这个作为一个法律用语是美国人的“专利”,主要指被告人的住所不在美国法院地州,但和该州有某种k22联系,而且所提权利要求的产生与这种联系有关时,该州对于该被告人就具有属人管辖权,可以在州外对被告人发出传票。起初,“长臂管辖权“主要用于美国境内州际之间法院对人的管辖权,即可以对及于本州以外的外州人实施管辖。后来,美国的“长臂管辖“之手就伸得越来越长了,不仅适用于美国州际之间的诉讼,也扩大到国际上,包括对外国公民的长臂管辖。
“长臂管辖权”依据的主要是所谓“效果原则”和“k22限度联系”原则。所谓“效果原则”指的是,只要某一发生在国外的行为在本国境内产生了所谓的“效果”,不管行为人是否具有本国国籍或住所,也不论该行为是否符合当地法律,只要这种效果或影响的性质使美国行使管辖权不是完全不合理,对于因此种效果而产生的诉因,美国法院便可行使管辖权。所谓“k22限度联系”主要基于两个条件:一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否在该法院地从事连续性的商业活动;二是原告的诉因是否源于这些商业活动,至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否在法院地,则无关紧要。